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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11/10/1 6:04:34    浏览:2115

  一、经营非法添加苏丹红的红油豆瓣案
  
  2011年5月16日,耒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抽样检测中发现,某干货批发部销售的红油豆瓣样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苏丹红一号。耒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30件红油豆瓣;罚款8000元。
  
  二、经营死因不明的问题猪肉案
  
  2011年4月13日,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楼分局对该市某市场检查时发现,经营者黎某销售的猪肉为病死猪肉,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楼分局对当事人黎某作出了没收并销毁余下的35斤问题猪肉、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12976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已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11年5月4日,郴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查获一起利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案件,货值30000元,经检测,该食品铝残留量和菌落总数严重超标。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陈某等五人分别处以罚款25000元。
  
  四、经营过期食品案
  
  2011年6月8日,娄底市新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个体户陈某经营的食品中有超过保质期的月饼。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余下的超过保质期月饼10个;没收违法所得45元;处罚款5000元。
  
  五、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案
  
  据举报,长沙市雨花区个体工商户刘某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雨花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没收侵权的商品,并处罚款100000元。
  
  六、篡改食品标签案
  
  2011年7月13日,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鼎城分局接群众举报:某小区附近三个仓库被某公司用来篡改沙琪玛、龟苓膏等临过期和已过期食品的标签并销售到小商店、超市。经查,共计销售81件,获销货款3305元。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鼎城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已改换标签的人人家牌鸡蛋沙琪玛、龟苓膏及相关工具;处罚款73000元。
  
  七、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11年5月13日,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该市某粮油食品综合商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的2瓶荞头未贴标签。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无标签的瓶装荞头2瓶;罚款4000元。
  
  八、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10年12月,湘西自治州食品经营者舒某在没有查验供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68元/件的价格购进某品牌白酒200件,且未建立食品进货台帐。2011年3月22日,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10日内补齐食品进货台账及其它相关手续。2011年5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发现,食品经营者舒某仍然没有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九、无照经营焦亚硫酸钠案
  
  经群众举报,2011年5月29日,祁东县工商局黄土铺工商所在检查时发现周某等三人无照经营焦亚硫酸钠。当事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暂停销售,并现场封存焦亚硫酸钠7吨。2011年6月2日,祁东县黄花协会组织包括周某等三人在内的经营户统一办理了营业执照。黄土铺工商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了对上述7吨焦亚硫酸钠的封存,对周某等三人共处罚款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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