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天津市工商开发分局组织了开发区十多家大中型商场、超市、菜市场等商家共同探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实施方案。从12月1日开始,各大商场、超市将进行自查,对供货商、承租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销售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商品时,须具备相应的权利证明文件。对无照、无证供货商、承租商要清除出场,清退涉及商标侵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商品。2011年1月至3月,工商开发分局将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假冒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制售伪劣商品、侵犯商业秘密等案件,提高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