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肉上了百姓餐桌
福建警方不久前连续破获多起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记者随同有关部门调查采访发现,从病死猪“偷渡”出养殖场,到突破层层监管流入市场,已形成收、运、制、贩“一条龙”的犯罪网络。但是,监管、打击、惩治犯罪的力度还跟不上实际需要,百姓餐桌保卫战依然任重而道远。
屠宰
黑作坊收购病死猪
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民警在福州市乌龙江大桥北侧一小山半山腰的一栋小楼里,当场将犯罪嫌疑人刘永和控制。眼前的情景让人触目惊心——
3台大型冰柜内存放着恶臭刺鼻的病死猪肉,屋外运货车和屋内案板上也放着猪肉,上面爬满了蛆。猪肉总量超过2吨。
刘永和2009年开始租用此地,打着养鸡的旗号,从附近养猪场收购病死猪肉,再进行屠宰、分割,将这里变成了一个私宰“黑作坊”。
刘永和非法收购病死猪案,只是制售病死猪肉犯罪的冰山一角。2011年7月以来,福建警方侦破一系列病死猪案件,查获病死猪肉1300余吨、制成品480余吨。
陈金顺是此次落网的犯罪嫌疑人之一,2005年曾因贩卖病死猪肉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11个月。出狱后,陈金顺仍然贩卖猪肉,从2010年11月开始,再次贩卖病死猪肉。
加工
死猪肉卖给下家
在另一个抓捕点,犯罪嫌疑人凌建君落网。现场同样恶臭熏人、满地污血,黑乎乎的墙边摆放着用来制作腊肠的色素罐子,院子里挂着密密麻麻的腊肉、香肠。
陈金顺的“上家”是陈开梅、林彬霞夫妇。他们在仙游县枫亭镇铺头村一个废弃屠宰场屠宰病死猪。这个窝点由陈金顺提供,条件是屠宰的病死猪肉都卖给陈金顺。
陈金顺还交代,2010年11月到2011年7月,他从陈开梅夫妇处收购的病死猪肉多达60吨,转手卖给泉州、石狮、福清等地一些肉制品作坊。泉州的吴鸿就是“老客户”之一。
出售
死猪肉做成腊肉腊肠
刘永和等人收购、屠宰病死猪,将病死猪肉卖给凌建君等人。后者加工成腊肉、腊肠,销售给福州、温州、宁波等地商贩。
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吴鸿。吴鸿承认,买来的肉基本上都做了腊肉和腊肠。“病死猪肉做成腊肉腊肠后是很难分辨出来的。”他说,腊肉和腊肠一般批发给一些小摊贩,或者直接卖给消费者。
暴利
地下产业链形成
自此,一个典型的制售病死猪肉产业链产生了。出售病死猪(生猪养殖户)→私宰(一级收购商)→加工(二级收购商)→销售(集贸市场或餐饮企业)。每个环节都有利可图——
收购病死猪的价格一般为每斤1元多或更低;屠宰后以每斤3到4元的价格卖出;加工成香肠、腊肉,以每斤10元以上出售。而市场上正规产品的价格基本都在20元以上。
“管好猪场的病死猪,这个生意就堵住了。”陈金顺承认,产业链之所以能运行,源头就是病死猪能够从养殖场流出。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沈冬说,制售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规模庞大、组织严密、人员相对固定,基本是“老客户”。有人负责屠宰,有人负责制作,有人负责销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下体系。
闯关
收制贩畅通无阻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任何一个环节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都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无法做无害化处理的要一律销毁,严格禁止生产经营病死猪肉,严格禁止流入食用环节。
然而,这些病死猪肉“逃”过了数道关卡:一是在生产环节,对病死猪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卖到私宰点;二是在加工环节,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被制作成肉制品;三是在销售环节,再次“逃”过了检疫、工商、质检、卫生、市场管理等关卡,销往各地食品市场。
尴尬
有法治不了制售者
虽然刘永和对贩卖病死猪肉供认不讳,但由于证据不足,司法机关对他取保候审。
大肆贩卖病死猪肉却难以定罪,暴露出执法的尴尬。目前,一些地方设备不足、经费缺口很大,没有实力解决检测鉴定的问题。刘永和家的猪肉样本送有关部门鉴定,却拿不出有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对其“下家”的追责依据,是在加工时加入亚硝酸钠超标,而非制售病死猪肉行为本身。
据了解,当前制售病死猪肉案件,大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除非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一般刑罚较轻,判处几年徒刑以及一定数额罚款。一些犯罪分子服完刑重操旧业,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怕轻刑、不怕轻罚”,屡犯不止,甚至“边罚边犯”。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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