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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理店菜单“图过其实” 食客挑剔还是店家有责

信息来源: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2/5/10 16:57:40    浏览:1604

菜单上的菜品看起来卖相极好,实物上桌后却发现相差甚远,但“图片仅供参考菜品以实物为准”常常可以堵住食客们的嘴。对顾客来说,菜单就是点菜时的参照物,如果差距太大,怎能起参照作用?

“菜单上明明是五六种菜夹心的加州卷,怎么实物只有黄瓜和苹果了?”近日,市民于小姐在一家日本料理店就餐,发现菜单图片和实物相差很大。于小姐非常困惑:“对顾客来说,菜单就是点菜时的参照物,如果差距太大,怎能起参照作用?”

  菜单“图过其实”食客感觉很受伤

  昨日,于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前几日,于小姐和朋友来到位于城中中路的一家日本料理店用餐,点了5道菜。当其中一道名叫“加州卷”的菜上桌时,让于小姐和朋友大跌眼镜——菜单图片上的加州卷里面裹有黄瓜、酱瓜、胡萝卜、蟹柳棒、生菜等,红黄绿搭配,卖相极好,让人眼馋;而实物里面却孤零零地只有黄瓜和苹果丝。

  一开始,服务员解释说,菜单是以前的厨师做的,现在换了厨师,菜品也相应有了变化。“那我们在点菜的时候,怎么不事先告知呢?”于小姐和朋友对于服务员牵强的解释颇为不满,“要知道只有黄瓜和苹果丝,我们是肯定不会点的”。

  随后,服务员又指着菜单右下方印着的“图片仅供参考菜品以实物为准”的字样,表示菜单图片和实物本来就是有差距的。于小姐也认同菜单和实物可以有一定的差距,可若两者的差别太大了,就感觉餐馆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最后,在于小姐和朋友的一再坚持下,店主只好退菜。

  是食客挑剔,还是商家有责?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说,顾客到餐馆消费,餐馆的菜单是一种广告行为,如果餐馆的菜品和菜单上的照片严重不符,餐馆是属于虚假广告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餐馆退菜。

  红太阳律师事务所的傅正翀律师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菜单是餐馆经营者发出的要约,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顾客根据菜单中所显示的内容向餐馆作出承诺,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菜单上的加州卷里面裹有黄瓜、酱瓜、胡萝卜、蟹柳棒、生菜等;而实物里面却只有黄瓜和苹果丝。餐馆的行为明显属于违约行为,顾客有权要求餐馆根据菜单图片中所确定的内容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以实物为准”不是商家免责理由

  菜单上的菜品看起来卖相极好,实物上桌后却发现相差甚远,但“图片仅供参考菜品以实物为准”常常可以堵住食客们的嘴。是不是有了这样的“告知”和“明示”,消费者们就只能吃哑巴亏?

  傅正翀律师表示,虽然菜单中有字样“图片仅供参考菜品以实物为准”,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图片仅供参考菜品以实物为准”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主要责任的无效格式合同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仅如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像“以实物为准”这类“霸道”声明可视同无效。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也指出,餐馆的菜单图片虽与实物不可能一模一样,但误差应该有个合理范围,不能太离谱。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实物为准”不能作为商家的免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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