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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餐饮行业的消费水平水涨船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20 3:37:39    浏览:2943

酒店包间设最低消费也就罢了,用餐200元一客,竟然没吃饱,这饭是不是吃的很窝心?日前,市民张先生为给朋友介绍对象,特地选择了市区一家较高档的饭店,可没想到每人200元钱的就餐标准,居然没有吃饱。

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三五朋友或家人一起到酒店、饭馆吃饭已经不是奢侈的事儿。在淮安,消费人群的增加带动了餐饮业的兴隆,餐饮行业的消费水平也是水涨船高。从最初的50元一客,一路飙涨到60元、80元,甚至还出现了200元一客的酒店。对此,不禁有食客感叹:200元一客,五个人就是1000块钱,那得吃啥?

  200元一客,感觉没吃饱

  上周,市民张先生为给朋友介绍对象,特地选择了市区一家较高档的饭店。该饭店的包间有最低消费额限制,最便宜的也要100块钱一客,因为男方与张先生关系要好,为了不给朋友丢面子,张先生决定吃200块钱一客的。张先生说,当时主宾共6人,按每人200元钱的标准算,这顿饭光菜钱就花了1200元,另外加上酒钱、服务费,张先生粗略估计开销达1500元。然而,花了这么多钱,张先生一行人吃得却不怎么开心,饭店准备的菜谱,张先生也没看,结果菜的质量和份量都让大家有些失望。“有一盘蒲菜炒得不怎么好吃,就那么一撮儿,根本没吃饱,真是气人!”张先生向记者倒起了苦水。

  事实上,对饭店价格过高而菜肴不给力心生怨气的不仅张先生一人。在市区某机关单位常年负责接待的徐先生说,“以前50块钱一客吃得好好的,现在150元一客能吃到原来的水平就不错了。

  包间内消费,不能自主点菜

  在酒店吃饭,就餐标准有高有低,自主选择也就罢了,不让点菜却让人难以理解。日前,供职某高校的朱老师在一家酒店宴请朋友时就碰到了这样窝心的事。朱老师按照酒店的标准订了80元一客的,服务员拿来菜单之后,朱老师看了看发现多数菜听都没听过,他怀疑这都是不太值钱、不怎么好吃的菜,所以跟服务员提出来要自己点菜,并承诺肯定会达到5个人400块钱的标准。不料,朱先生的提议遭到了服务员的拒绝,服务员告诉他,如果对菜品不满意可以调换,但是点菜不行,因为这是酒店的内部规定。

  朱先生对服务员的说法很生气:“我想吃什么你怎么知道?我想吃什么就点什么有什么不对?”服务员并不理会他的诉求,朱先生只好无奈地妥协了。“后来上的菜确实不咋的,都是一些便宜的素菜,大菜根本没有几个,我把每道菜的价格算到最高也没到400块,可见包间之所以不让点菜,就是为了多赚钱。”朱先生说。

酒店:成本增加致标准上浮

  就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市区一家酒店的负责人。他解释,是成本上升导致了最低消费标准的上浮。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淮安的中高档酒店中,多数都是按其自定的菜单来上菜,包间内真正点菜的少之又少。不可否认,酒店制定的菜单实际总价有时高于点菜价格,这也是饭店考虑成本作出的选择,当然也有可能部分饭店将服务费加进去了。

  该负责人说,淮安人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很特别,许多人到饭店吃饭时都是自己带酒,这就让商家在这一块无利可图。同时,消费者多认为餐饮业是暴利,实际上除去人工费、原料费、燃气费等,一道菜赚的钱没有想像的那么多。“之所以会在包间设立最低消费,是因为包间投入的成本高,一个小厅的装修就要花几万块钱,空调、人工等也是成本,而且客人在包间吃饭也确实享受到了高品质的服务、优雅舒适的环境,这些都是饭店服务的一种方式。”该负责人称。

  律师:不违法,但属霸王条款

  酒店的这一行规是否合法合理?市天缘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炳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对酒店“最低消费”问题作出规定,因此,根据“法不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商家设定“最低消费”并不违法。但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设“最低消费”标准,规定消费者无论消费多少都必须按其标准支付费用,或者非要消费者消费规定的金额,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霸王条款。而对于消费者质疑的不让点菜规定,周律师则认为,这也是明显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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